【满分学习】:

1、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办理学习考试业务,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有外地驾驶证的驾驶人需进行满分学习的,请到当地的车管所业务窗口生成学习账号。

【审验教育】:

1、持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可以登陆学习平台进行网上审验教育。没有记分记录的,无需进行学习。

2、持有C1、C2、C3、C4、D、E、F、M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可以登陆学习平台进行网上审验教育。

3、参加学习的驾驶人应当确认驾驶证未记满12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都已处理完毕,确认驾驶证不存在转出、注销、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确认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4、持有本地驾驶证,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外地或者高速违法的驾驶人,请到当地的车管所业务窗口生成学习账号。

如有业务方面的疑问,请咨询当地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