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许可协议
本协议是您(个人或单一实体)与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您下载、使用本软件所订立的法律协议。本软件包括计算机软件本身(由iVMS集中监控管理软件、驱动程序、系统SDK、播放SDK、网络SDK、微软媒体播放器控件、演示程序等相关组件组成),以及相关媒体、印刷材料、联机的电子文档等。您一旦安装、复制、运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勿安装和使用本软件。
软件产品许可
本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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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的授予
本《协议》授予您下列权利:软件的安装和使用 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否则,您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下载、安装、使用、访问、实现、运行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不得同时在其他机器上安装、使用、演示、运行、分享或使用该软件。
保留权利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权利均为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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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权利的描述和限制
反向工程、反编译和反汇编的限制 未经法律许可或授权,您不得对该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保留著作权说明 您不得删除或更改所有该软件产品副本上各组件的著作权声明、说明、版本信息。
保留著作权说明 您不得删除或更改所有该软件产品副本上各组件的著作权声明、说明、版本信息。
出租 不得出租、租赁或出借本软件产品。
软件转让 您可永久转让您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条件是:(1)必须将本软件产品(包括所有组成组件、媒介和印刷材料、任何更新版本及本《协议》,如有《授权证书》也包含在内)整体转让;(2)您不保留任何副本;且(3)受让人接受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本软件产品为更新本,转让时必须包括本软件产品所有前版本。
支持服务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可能根据自己的判断为您提供与软件有关的支持服务。支持服务的使用受用户手册、“联机”文档和其它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所述的各项政策和计划的制约。提供给您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任何附加软件代码应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须符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更新版本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通过为您提供本软件的升级版本以替换、修改或使本软件升级的权利。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给您的本软件的升级版本,将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且要受到本《协议》条款的制约。
其他软件 如果您将本软件产品和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不享有所有权的软件(其他软件)结合使用,您需要向其他软件的权利人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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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止
如您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可终止本《协议》。如果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终止本《协议》,你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并销毁本软件的所有副本和组成组件。 -
4.著作权
本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产品中所含软件模块、数据文件、文档、应用程序、源代码、图像、文字)、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的产权和著作权,均由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本软件产品受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等知识产权法律和条约保护。 -
5.有限责任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或因提供或不提供支持服务所发生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的或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业中断、商业信息的遗失或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是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事先被告知该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就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您就该软件产品实际已付的价款或人民币100元,以两者之间较高额为准。 -
6.管辖法律
本《协议》和上述有限保证及责任限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7.问题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或希望联系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滨江区东流路700号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8075998
传真:0571-88805843
邮件:market@hikvision.com